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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!时间定于4月1日、4月2日

宜春发布 2023-04-23


2023年4月1日、4月2日劳动能力初次(复查)鉴定公告

宜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定于2023年4月1日(星期六)、2023年4月2日(星期日)在宜春市开展劳动能力初次(复查)鉴定现场鉴定工作。请工伤职工准时参加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鉴定时间

2023年4月1日(星期六)、4月2日上午9时至12时,逾期不予鉴定。

二、鉴定地点

宜春市府西路1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

三、参加鉴定的工伤职工应携带材料

1.工伤职工本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;

2.疾病诊断证明、出院小结、医学光片等医学材料原件,已提交的可不重复提供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.参加鉴定的工伤职工应严格按本通知的时间、场次准时到达鉴定地点,切勿聚集;

2.工伤职工及其陪同人员应当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好口罩,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咨询调查、测量体温;

3.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初次(复查)鉴定结论,会及时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。请务必在现场核实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收件地址;

4.本次鉴定不收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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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

2023年3月2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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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出品:宜春日报社)

来源:宜春人社

(编辑:周莹;校对:袁芳;编审:章芳;监制:彭晓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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